各学院团委,附属医院、附属学校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激发全省青年工作活力和工作积极性,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勇做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现就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争当“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争当争创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参与率为80%以上(含80%)有资格参选,参与率高者优先推选。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 “三会两制一课 ”和团的活动。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 2021年2月),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敢于挑急难险重的担子,敢于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岗位锻炼,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
截至 2021年2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参与率为80%以上(含80%)有资格参选,参与率高的团支部优先推选。
(3)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二、评比办法及要求
1.各学院团委,附属医院、附属学校团总支(以下简称:各二级团组织)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应从2020年团员评议的优秀等次中推选,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撰写500字以内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
2.各二级团组织按要求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申报表,并撰写1500字以内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
3.各二级团组织推荐上报名额:“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2个。
4.二级团组织各自组成评选领导小组,按各二级团组织推荐上报名额进行审查评选,且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3月20日前完成公示)。校团委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评选,且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5.填表注意事项:
(1)争当“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中:
“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处为校团委盖章;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处为院(系)党委盖章;
“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意见”处为校党委或校纪检委盖章。
注:学生团员不需要填写“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意见或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意见”!!!
(2)争当“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中:
1. 若申报人为团支部或院系团干部,则盖章各项同上;
2. 若申报人为校团委团干部,则“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处为校团委盖章;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处为校党委盖章;
“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意见”处为校纪检委盖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纸质版务必于2021年3月20日中午12:00前报送到团委44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xiaotuanwei@hebeu.edu.cn。(注:以本级团组织为单位报送材料,不得以个人名义报送材料)
联系人: 李铁利
联系电话:3969738
附件:
1、2021年度河北省争当“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21年度河北省争当“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21年度河北省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2021年度河北省争当“优秀共青团员”名单汇总表
5、2021年度河北省争当“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汇总表
6、2021年度河北省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 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