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按照团市委《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青年创业奖”评选暨选拔“青马工程”乡村振兴、创业青年领域学员候选人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启动2022年河北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青年创业奖”评选暨选拔“青马工程”乡村振兴、创业青年领域学员候选人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
(一)候选人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1987年5月至2004年5月出生)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励志正能量,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
4.原则上应获得过地市级(含)以上荣誉。
5.近5年内曾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全团性荣誉的青年,可在名额外单独报送,优先推选作为省级“青马工程”学员,但不再参评省级“乡村振兴青年先锋”。
6.在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020、2021年“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河北赛区)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2.候选人简介。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主要成绩、参与或经历的重大事件等(500字以内)。
3.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介绍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经营、管理企业(社团)的成功做法,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乡村振兴、创业促进就业等有关情况(3000字以内)。
二、河北省青年创业奖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之间(1987年5月至2004年5月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含),但创业项目的代表性、标志性成就必须在35周岁(含)前取得。
(3)爱党爱国,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及企业(社团)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社团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优先条件
(1)参与乡村振兴和公益事业,扎根乡村振兴领域创业。
(2)创业领域符合河北产业发展方向,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具备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3)投身创业实践,在本领域或行业处于领跑者地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和支持河北青年创业就业,招收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4)注重自主创新,发展潜力较大,在河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5)2020、2021年“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河北赛区)获奖选手。
3.特别说明
第九届中国(河北)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暨第七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第十届中国(河北)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暨第八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中“创青春”项目大赛金银铜奖获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河北省青年创业奖”。
已获得中国青年创业奖荣誉的,一般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2.候选人简介。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主要成绩、参与或经历的重大事件等(500字以内)。
3.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介绍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经营、管理企业(社团)的成功做法,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乡村振兴、创业促进就业等有关情况(3000字以内)。
4.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者信息需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把握一个原则,河北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候选人需侧重乡村振兴领域,“河北省青年创业奖”侧重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产业转型等领域。另外,已被评为“河北省青年五四奖章”“河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的不再参评。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做好候选人的推报工作(限报1名),推荐团组织负责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
3.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确定候选人并经资格审查无误后,务于6月12日(周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简介、事迹材料等报至团委邮箱,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沈世玉
联系方式:0310-396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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