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是学校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学校党委对团员青年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力助手,是学校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的领导核心。
一、负责制定全校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认真履行《团章》及有关团的决议和规定。
二、宣传、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三、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认真执行团代会决议,研究、部署和领导全校团的工作。
四、负责团员证的管理,团费收缴,负责发展新团员、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五、负责对团员进行教育、评议、管理和奖惩,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六、严格遵照《团章》要求,巩固和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团组织、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团组织生活、强化团校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团员意识,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努力培养青年骨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青年中的优秀分子。
七、掌握青年思想动态、研究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为党委对青年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遵照素质教育要求,狠抓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教育、引导、服务青年学生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九、制定学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工作,负责选拔、培养学生会干部。
十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管理、活动指导和评比表彰。
十二、负责对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等基层团组织,专(兼)职团干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三、负责团的宣传工作,办好各类《团刊》、《团讯》,规范管理广播、橱窗、宣传栏和相关网站等。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益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的活动。
十五、完成上级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